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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市场监管食品领域、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规定
  • 信息来源:市市场监管局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5-22 1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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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出台《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、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规定》,《规定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,从源头防止“小案重罚”,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在内容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聚焦食品、广告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,规定了适用《泰州市市场监管食品领域、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》与综合裁量、全面调查、当事人主体认定、法律适用、行政指导、不得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规定、移送与反向移送规定等内容。

在实操上,《清单》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、食源性疾病或者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前提下,针对“生产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”“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、肉类制品”“发布虚假广告”等违法行为,规定了28项减轻处罚事项。其中,食品领域事项22项,食品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;广告领域事项6项,广告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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